寵物住宿服務項目

東森寵物雲寵愛每位來門市住宿的毛小孩,我們提供以下服務:

▪特色房型、度假Villa
▪專人定時照料,賓至如歸
▪每日專人溜狗服務
▪歡樂放風,自由活動時間
▪免費提供三餐與飲水
▪專人拍照攝影服務
▪專人餵藥、擦藥服務

★上述房型與服務內容非全台門市統一,實際項目依門市公告為準。

寵物住宿服務條款

感謝您接受「ETtoday東森寵物雲」的住宿服務,為確保雙方的權利及義務,請您仔細研讀以下服務條款內容:
一、本人(年滿二十歲)同意將寵物送至貴公司接受住宿服務,並委由貴公司依其專業全權處理相關事宜,因此,本人已確認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、寵物名稱、寵物狀況等資訊均完整及正確。
二、寵物如有包括但不限於先天性疾病、心臟病等疾病或老年退化等特別情形,本人應在接受住宿服務前據實告知貴公司,如有任何隱匿、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說明之情事,以致寵物於住宿服務期間內發生意外或死亡等事故,由本人自負所有費用及責任,貴公司如因此受有任何損害,亦由本人負責賠償。
三、寵物於住宿服務的過程中如有任何緊急情事,本人無條件同意貴公司得將寵物送至貴公司配合的動物醫院,並由本人負擔因此所生之任何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診療、手術及住院費用等)。
四、貴公司應給予住宿服務之寵物最細心的照料及服務,惟本人瞭解活體動物之事故實非人力能掌控,同意貴公司就寵物年老所生的事故不負賠償責任,其餘事故之賠償責任上限則為新臺幣二萬元整。
五、本人若未於貴公司通知的帶領時間內領回寵物,本人應負擔因此所生的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保管住宿照顧費及飼料費);本人若未經貴公司事前同意,而逾前述帶領時間達三日(含)以上者,貴公司得逕行將寵物交付至流浪動物相關機構、單位或開放認養。
六、本人同意不棄養寵物,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,本人願受政府主管機關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。
七、貴公司有權修改、更新本服務條款並逕行以網站公告之,本人應於接受住宿服務前先行檢視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,本人如於本服務條款修改、更新後繼續接受住宿服務(無論係簽署服務同意書或服務單)者,即視為本人已詳閱、瞭解並同意該等修改、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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